卫生部关于卫生保健专业的特别通告

发布时间:2012-02-28 浏览次数:

据卫生部〔2008〕67号文件精神并经山东省卫生厅同意,我校2008年继续招收初中起点三年制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生,学生毕业后可以参加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件

卫办医发〔200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做好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招生成教科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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