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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次数:

全院师生:

近期以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利用虚假宣传、降低信贷门槛等方式发放高利贷,并通过恐吓、胁迫等手段进行催收从中牟取暴利。这些行为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到学院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鲁高工委通字〔2016〕104号)文件要求,全院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苏建福任组长,夏忻贵、窦忠伟、魏国建、路丰华为成员,负责学院“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工作。安保处为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学工处负责学生“校园贷”的排查、整改和教育,网络中心负责网络宣传,逐步形成学院统一领导、安保处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

1.具体时间

2016年12月

2.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学工处组织各系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借贷平台进校园情况。重点自查本校学生参与“校园贷”基本情况、衍生问题等,学工处综合整治后,于12月15日前报安保处备案。

第二阶段:教育整治。各系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务求实效长效。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跟踪整改,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25日前书面报学工处和安保处。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将“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纳入年终考核,学生管理部门将防范“校园贷”融入学生教育管理中。利用课堂教学、网络安全教育、网站、微信及QQ群等学生社交平台,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大学生金融、法律和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强化消费观和创业观教育,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倡导树立文明、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和创业观。强化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远离不良网贷,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增强大学生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 进一步强化“校园贷”风险管控

学工处全面排查大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借贷平台进校园情况,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防止风险蔓延。要加强教育,加大校园治安状况巡查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净化校园环境。要着力构建对校园网贷的日常检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准确把握重点人群、敏感节点、特殊时段,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贷,尤其是校园网贷极端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利用校园网站、校园视频广播系统以及微信群、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和典型案例,遇特殊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处理,维护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 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

学生管理部门要扎实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深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拓宽学生资助渠道,确保将国家和省级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长效机制,健全学生临时困难资助帮扶办法,及时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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