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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 邮编: 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2011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建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前身,是英国浸礼会创建于1885年的青州医学堂。1903年青州医学堂与济南华美医院医校联合成立“山东共和医道学堂”;1909年,英国基督教传教护士劳根女士在青州医学堂创办护理教育;1911年更名为山东青州广德医院护士学校;建国初,定名为山东省立医院第二分院护士学校;1958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昌潍专区第二人民医院附设益都卫生学校;19724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名称改为“山东省昌潍地区益都卫生学校”;1983年更名为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的前身是1889年美国基督教北长老会在潍县创办的乐道院医护学校。1931年更名为潍县基督教医院护士学校;1975年更名为山东省昌潍地区人民医院卫生学校;1989年更名为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两所学校都是百年老校,合并前都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卫生部确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目前我院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学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学院概况】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潍坊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院现有三个校区,主校区坐落在青州市云驼风景区内,益都校区和潍坊校区分别位于青州市和潍坊城区。校园总占地800多亩,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建有附属医院2所,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建有高标准实验室139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478多万元。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专任教师80%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4386多人,生源遍布全国各地。

【专业介绍】 学院专业设置集大专、中专、成教、培训于一体,开设护理、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空中乘务、心理咨询、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22个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开展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护理专业是学院的品牌专业,是山东省和潍坊市的特色专业,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军事化管理特色护理是学院和名牌方向,实行军事化管理,主要面向部队医院实习就业,被山东省卫生厅确定为全省卫生系统质量品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是学院的重点专业,依托专业建有潍坊牙科医院、潍坊滨海常青园养老护理院等机构。药学专业是学院特色专业、山东省重点专业,实行订单式培养,毕业生供不应求。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学院特色专业,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办学特色】学院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行订单式培养。在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剂、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开设企业冠名班,实行校企双重评价体系。开展“双证”、“多证”培养,搭建行业需求人才的桥梁,学生在校期间除获得毕业证书,还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取得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老年照护等“1+X”证书。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院成立后投入9000多万元建设高标准实验实训基地,与校外70多家医院合作建成实习教学医院,开展实践教学,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国全省各级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多次获得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和第一名。

学生就业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与全国100多家医疗卫生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每年有1000多人被学院推荐到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等知名医疗单位工作,与北京朗依制药、青岛华新华义齿加工厂、威高集团、哈工大康复机器人集团、潍坊卫恩医院、潍坊金通医药等20多家医药企业签有订单培养协议。积极探索国外就业,与美国、英国、韩国等多家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成立了外派劳务培训中心、雅思培训中心,开展出国护士培训,300多名毕业生走出国门就业。

【成就及荣誉】 学院成立以来,树立了“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高职学院”的办学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主线,加强内涵建设,改善育人环境,人才培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2016年顺利通过办学评估,先后获得全国计生协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后勤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等60多项荣誉称号,是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国家、省、市三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助产系荣获2018年、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养老护理技能赛项一等奖、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称号;学院团委获得2018年度“山东省优秀团委”荣誉称号;公共基础部入围山东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近阶

学制

单独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
计划

合计

收费标准
(元/年)

普通类

退役
军人类

技术
技能类

计划数

春季高考专业类别

护理

三年

15

护理

20

30

20

85

5000

护理
(校企合作,康养方向)

三年

30

护理



30

60

8800

护理
(校企合作,科研方向)

三年

10

护理



30

40

8800

护理(校企合作)

三年

10

护理



30

40

8800

药学

三年


医药、护理

30

20


50

5000

中药学

三年

10

医药、护理



20

30

5000

医学营养

三年

10

医药、护理



20

30

5000

医学检验技术

三年

10

医药、护理



20

30

5000

医学影像技术

三年

10

医药、护理



20

30

5000

眼视光技术

三年

10

医药、护理


20

20

50

5000

康复治疗技术
(校企合作)

三年

10

医药、护理



10

20

8800

中医康复技术

三年


医药、护理



10

10

5000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校企合作)

三年

20

医药、护理



30

50

8800

医学美容技术

三年

10

医药、护理



20

30

5000

口腔医学技术

三年

10

医药、护理



20

30

5000

助产

三年

10

护理



20

30

5000

健康管理

三年

10

医药、护理



30

40

5000

老年服务与管理

三年

10

文秘、医药、护理


30

40

80

4800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三年

10

文秘、医药、护理



40

50

4800

健康管理(校企合作)

三年

5

医药、护理



20

25

5000

老年服务与管理
(校企合作)

三年

5

文秘、医药、护理



25

30

4800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校企合作)

三年

5

文秘、医药、护理



25

30

8800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

三年

20

文秘、旅游服务



25

45

8800

心理咨询

三年

10

医药、护理



15

25

5000

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

三年

5

电工电子、信息技术



25

30

48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三年

5

电工电子、信息技术



25

30

4800

260


50

100

590

1000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接受省教育厅对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一)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时间:61——63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单独招生: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采用分专业(专业类)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

(一)计划调剂:各科类、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最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单独划线录取。

4、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5、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61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专科)学习。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教学安排及学生管理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相结合,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

实施分类管理,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原则上3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1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重新明确高职院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6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实行公示收费。卫生类高职专业学费5000//年,其余专业学费4800//年,校企合作各专业学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出学费标准,进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备案后执行。(如遇上级政策变化,进行学分制改革,收费也相应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600-1100//年不等。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伍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自主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2)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5)除国家规定的助学政策外,学校还设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九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心理咨询、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老年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春季高考护理类考生可以报考,但取得的毕业证不能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各专业均可参加1+X”证书制度考评,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  

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

址:http://www.wfnc.edu.cnhttp:// zhaosheng.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278535  3277335


 真:0536-327873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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